天下花泉 Logo
用户名 密码 cookie

公告

发新话题
打印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

本主题由 星星 于 2008-1-1 20:35 提升 本主题被作者加入到个人文集中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


TOP

孙中山给松方的信


TOP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
张小杰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样票,见有一、五元,关于此票有三种看法,一、认为是辛亥革命时期货币①,二、认为是被误认“辛亥革命时期货币”②,三、认为有可能在民国二十七年前后南京傀儡政府之用③,笔者认为第一种看法的可能性较大,现将所见的史料整理供大家参考:

武昌起义以后,为了组织中央政府,选举大总统,各省代表曾争论不休;但当孙中山于1225回到上海,这个问题的争论立刻停止。29日,以16票对1票,选举孙中山为中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11,孙中山到南京就职,中国历史上第—个共和国诞生了。

外交问题与财政问题是临时政府的致命困难。武昌起义后,孙中山没立即回国领导革命,而从美洲绕道欧洲,两个半月之后才回到上海,就是为了争取列强在外交与财政上的支持。结果还是一无所得,两手空空地返回了祖国。当时人们期待着孙中山带回大笔巨款,在问到是否携回巨款,他答复说;“予不名一钱也,所带回者革命之精神耳!”帝国主义在表面上采取所谓“中立”政策,实际上暗中极力扶植袁世凯。当时,关余(即还剩下列强债的关税)仍然掌握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革命政权无法得到分文,各地的税收被各省截留,无法送达中央,财政收入完全没有着落。19111110,张謇在《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中指出;“……如是估计,中央政府每年支出,以极少之数核计,须有—万二千万两。……按月应有一千万两之大款。今临时政府能否得此项巨款,此诚一大问题也。”南京一带军队麋集,需款浩繁,加之政府其他支出,每日近一百万元,靠过去那种募捐办法是无法解决的。

孙中山向欧美各国寻求借款的努力均一无所获,能够给革命军提供援助的国家,只剩下了日本。为筹措军费,何晓柳(天炯)作为黄兴革命军的代表(后又为孙中山临时政府的代表)于1911年底与日本之间进行了汉冶萍(大冶矿山)借款、苏省铁路借款、招商局借款交涉。1224日本元老大臣会议后,日政府一改以前对清一边倒政策,而对双方采取了两面政策,但建议必须由阪谷芳郎帮助临时政府设立中央银行。1230下午l时,在上海的黄兴,收到了三上由神户发来的急电:“东京元老大臣会议结果,确定援助共和政府。何天炯与松方、大隈。阪谷芳郎、三岛正金面谈之后,同意设立中央银行,资本一亿日元。现款筹集办法,向各国广泛招募,分若干次进行。眼下则不发行兑换券。设立此银行,涩泽等人皆愿尽力。近二、三月中可筹得各国资金。阪谷早有成案。此事紧急重大,理与犬养相商。速复为盼。三上”。 孙中山开始不同意由日本人帮助设立中央银行的提案,后为了获得最急需的一千万日元借款,以挽救革命的危机,在提案中附加上十日内融资一千万日元的条款。当时的紧急情况,从孙中山的几次谈话中可见一斑。孙中山对日本友人宫崎滔天:“明天身无分文也关系不大,但你如不保证在一周内给我弄到五百万元,我当了总统也只好逃走.”112《东京日日新闻》又报道了孙中山下述的一段话:“今后两个月内能否得到二干万日元,是件大事,胜负的关键是资金问题”。后又与日本提出租借“满州”的代表森格谈到“近日,革命政府财政穷乏已达极点,供给军队之财源无几,几达破产之地步,若数日内无法获得救燃眉危机之资金,或解散军队,或解散政府,命运当此。此时,余等若数日不露面,恐谣言四起,谓余等逃走矣。鉴于上述现状,旧历年前后不拘何种手段,亦要筹足维持军队之费用。”

110以后,南京临时政府任命阪口芳郎、原口要(清末曾任湖广总督张之洞铁道顾问)为财政顾问,并委托其制定设立中央银行的方案,111,孙中山给阪谷发了电报:“东京。阪谷男爵。阁下同三上丰夷、何天炯所谈设立银行一事,应迅速进行。若阁下方便,乞光临南京。关于急需之武器,乞速关照。南京,孙文。 1912111午后545分。” 116,阪谷芳郎收到孙中山的来信“阪谷博士阁下:谨以中华民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件相托,本日已由电信奉闻,兹更修书申告。阁下能来南京一行,尤为厚幸。专此敬候。孙文”。115给日本元老松方正义的信“松方侯爵阁下:中华民国政府设立中央银行之事,巳嘱托阪谷博士、原口博士,关于此件,当望阁下鼎助实为厚幸。专此。孙文。中华民国元年元月十五日大总统印”(附件一)。 26原口要赴中国,携带阪谷芳郎120给孙中山的回信以及建立中央银行“特许状”的中英文译本(附件二)。28孙中山电告取消设立中央银行计划。宫崎滔天回忆到:“这段时间内,袁世凯每次提出妥协条件时,我们便敷衍应付,不置可否,想方设法拖延谈判时间。胡瑛的先头部队来到芝罘,在那里等待这一千万元借到手,但是等到的却是对方的爽约。后来,袁世凯又提出谈判的条件,说是愿意听取你们的任何意见。最后我们提出了让皇帝退泣的要求。袁世凯答应下来。这样一来,我们再也没有拖延时间的口实,不必继续谈判下去了。当然,即使再拖延时间,也没有指望得到一千万元了。于是终于输给了袁世凯。因为单在钱这点上便没有能斗赢袁世凯。”孙中山坚持北伐,曾想尽方法借款,以苏省铁路、招商局作为抵押及汉冶萍中日合办为条件,与日本签订了三笔借款合同,但是,消息传出,引起巨大的反对风潮。章太炎、张謇等互相配合,大肆指摘,气势汹汹。黄兴任陆军部总长,日常军费都发不出,北代各军多不听调度,而每日到陆军部索要军饷的则有数十起之多.穷于应付,寝食俱废,以至吐血,因而也开始主张停止北伐,同袁世凯重开和谈,认为只要袁世凯同意实行共和,就可以满足他当总统的愿望。孙中山虽“始终不愿妥协”,但同盟会内部右翼势力和失节同盟会员.或讥讽孙中山“理想太高”,或恶意攻击,说他拒绝和谈是舍不得大总统职位。在内外压力和重重难以解决的困难面前,孙中山无可奈何,不由不“萌退志”,同意中止北伐,停战议和。212,南北议和达成,清帝宣布退位。翌日,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并向参议院推荐袁世凯为后继者。15日袁世凯即被选为临时大总统。

为何日本这么热衷帮助革命军设立中央银行呢?这要从阪谷芳郎这位日本的近代财政家谈起,阪谷芳郎是当时日本财界头号人物涩泽荣一之婿,历任大藏省的主计局长、总务长官、次官,1906年至1908年任大藏大臣,19127月至19143月任东京市长。他认为“清国”和“韩国”是日本资源供给地和商品市场,主张必须建立日本财界对外扩张的特殊银行——陆军参谋本部那样的机构。他据此构想于1903年制定的《关于设立朝鲜中央银行之方法》,成为1904322发布的《朝鲜中央银行条令》的雏型。19116月为清政府的币制改革,制定了具体方案,提出了建立清国中央银行的建议,也是设立中华民国中央银行的蓝本,在何天炯向其请教如何解决中国财政问题时,阪谷芳郎借机推出:“要想真正解除革命政权财政上的危机,建立中央银行乃当务之急。”听起来挺有道理,但正是他们所要利用临时政府急需借款这个可对华经济扩张的良机,建立由日本人控股的中央银行,以日元作为“东亚的指导货币” (中国为银本位,日本为金本位),统一各省混乱的币制,以谋巩固与扩张日本在华特权利益,控制中国财政、金融的一个具体步骤。为了建立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日本政界、财界的一些主要头面人物,上至总理大臣西园寺公望、前总理大臣桂太郎,政界元老松方正义,“财界之神”涩泽荣一,外交大臣内田康哉,外务次官石井菊次郎以及井上馨、犬养毅、原口要、添田寿一、胜田主计等都不同程度参与了这一筹备工作。可见重视之程度。

据以上史料分析,并对比同时代日本银行纸币文字、图案的风格特征,及此样票的纸张特征,可以确定“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即为此时期的设计试印样票。但从设立银行的提出到计划的取消,总共才一个多月的时间,再加上钞票上没有印年份(这也是符合当时日本纸币的特征),就给后世留下了悬念。有没其它可能呢?从《中央银行史话》 “中央储备银行见闻”一文中提到“19403月,臭名昭著的汪伪政权成立后,51即颁布了所谓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了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委派周佛海兼筹委会主席,钱大櫆为副主席,并根据1937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把中央银行改组为中央储备银行的原议,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的情况来看,此行在1937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和中央银行筹备期间就已将行名改了,而且这时的日本人已不会像在1912那个年代,那么热心的在3月至5月二个月的时间里帮着赶制样票,更何况汪伪政府为蒙蔽人民,纸币以孙中山像为主图,以视其为正宗,再从后来中储票都是在国内印制的情况来看,此样票是汪伪时期的可能性较小。

松方正义:明治维新元勋,他从政几十年,长期掌管大藏省,自明治18(1885)年起,两次组阁任首相,六次出任大藏大臣,他的对日本经济财政的意见被誉为“松方财政”。由于他长期主持财政,故在日本各界,特别是大藏省,享有至高无上的威望。

①《中国钱币》一九九0年第三期吴筹中“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

②马传德、徐渊《辛亥革命时期货币》“编著说明”

③柏文《百草集》下编982页

摘自王宣瑞主编的《专题集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6 17:52:00编辑过]

TOP

阪谷芳郎致孙中山信

“敬启者:接到贵电及中华民国元年一月初十日贵函委托阪谷以贵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事,是系整顿贵国之财政,增进国利民福,尤重要且紧急,故直当为设立之准备,请将特许札权盖上正式之印,即速送下为吩。然招股份之事,贵国非经列国之承认,甚属困难,故各国承认之日,即拟为发表。特此谨复。孙大总统阁下。法学博士阪谷芳郎。明治四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中华国立中央银行特许札

第一条 今次政府为认国立银行设立之紧要,以此特许札,交付予发起人。

第二条 该特许扎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许礼之日算起,以五十年为限。

第三条 该特许札所定之条规非经政府与该银行协议之后,不能改变。

第四条 该银行即集股有限公司,其资本金定日币一亿(即一万万)元整。但因财政及经济发达之状态,经政府之认许,得增加其资本额。’

第五条 资本金一亿元,内金三千万系政府所有之股份。政府所有股份,即全额交款也。交款法于设立银行之际,以常年六厘利息之证券代之。但政府须以相当之官有财产,为此证券抵押。

第六条 资本金一亿元,内金七千万元.于国内或国外随便集股。第一回交款额即资本金十分之一,收齐此交款之后始营业。

第七条 该银行即有限责任而对其负债,虽总归股东之负债义务,以其所有股之金额为限。

第八条 政府除交付政府之所有股三千万元之利息外,尚担负于普通股每年七厘利息之责任,以十年为限,但政府为保证支息所收出之金额一年,不得过银行所收股额七厘利息之谱。

第九条 普通股之利益一年,若越过七厘之时,以此越过额,分配政府所有之股,然普通股与政府股之利益皆越过七厘之时,达到一成之利益,平均分配给双方。若越过一成利益之时,折半之,则半额交纳于政府,以半额应分给政府股与普通股。

第十条 该银行定款,由股东总会议定,须经政府认可。

第十一条 该银行总裁、副总裁、理事及监查员之数并选举法等,须规定于定款。

政府暂任法学博士男爵阪谷芳郎为总监,监督总裁以下之事。

第十二条 该银行有发行纸币之特权。此纸币系纳租税及海关税其他商业税等,均可通用。须预备与纸币同额之金银货币,准备政府证券、公债证书、商业汇票及其他确实之证券等,而得发行五亿元之纸币。但前记发行税率,有时每次政府定之,关于限制外之发行额,领先得政府许可。

第十三条 该银行发行之纸币,以金银货币兑换。但因中国政府整理铸造货币及政府发行纸币之时,则限制其兑换率,或即以政府之纸币兑换。

第十四条 该银行发行纸币之外,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发行之纸币等,或他银行发行之纸币等,一切自令严禁增加发行额,虽既发行额,则一定制限处理收回使之消灭。

第十五条 该银行发行纸币如第十二条规定课税制限外,不另课税。

第十六条 该银行第九条所载交纳政府金以外,所得税、营业税概行除免。

第十七条 国库之岁入及岁出等事, 皆可托该银行办理,政府须给相当之实费。

第十八条 内外国债之整理及新招集国债之时,可使该银行办理,政府须给相当实费。

第十九条 以货币之整理及改造,可托该银行,政府须给相当实费。

第二十条 政府收回以前所发纸币及货币等,可照会该银行垫款代办,然垫款政府给出相当之利息。

第二十一条 政府关于国库之收支,可托该银行一时贷借,若时有资金不足之日,给相当利息与该银行垫款,但垫款之限制,政府须先与银行协议后定之。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印花纸之出入贩卖等事,托该银行分理,政府须给相当实费。

第二十三条 该银行之本店,开设于首府或上海,支店可置内外枢要之地。

第二十四条 政府设定监理官,监督银行之业务。

第二十五条 录用外国人为理事及委员,自银行开办后,限五年内为勤绩之期,以后除紧要人外,渐次由内地人交替。

第二十六条 政府自该行开业年满五年之后,于一年以付价得买收外因人所有股份,但无论如何等情,不得以不及股款之金数强买。政府于本条期限之间不能买收,则本条买收权为消灭。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政府认国立中央银行紧要之设立,委认法学博士男爵阪谷芳郎,选定发起人、设立事务及初次理事及委员等之任免全权。

阪谷创设该银行之间,使用相当事务员及支出经费,加入创立费,均归银行负担。”

TOP

因无权编辑,文章的字体无法调整,请版主帮助调整。谢谢

TOP

难得一见的东西!欣赏!

TOP

高。

TOP

不愧是专家。羡慕啊,值得学习…
联系电话0512--61889228 (短信联系)13962131688

TOP

厉害,难得一见的东西!

TOP


TOP

以下是引用十万大山在2005-10-27 22:10:00的发言:


王 青 春 电话:0515-8970121 QQ:254897161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庆中路33号1-109 邮编:224001 农行借记卡:95599 8198 00143 05918 中行借记卡:4563516111000181888 盐城地方粮票(包括:盐城.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射阳.大丰.东台)

TOP

揭秘

这篇文我于2003年时,据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李廷江著的《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一书资料整理而成的,发表于王宣瑞主编的2003年第五期的《专题集钞》,文中的信件、“特许札”和内容基本都源于书中,所以我文中提到“现将所见的史料整理供大家参考”。由于是在私刊上发表,没有注明来源,想在官方刊物中再注明来源。现见2006年第一期《中国钱币》徐渊发表的“‘中华民国中央银行钞票’揭秘”一文,也找到此书将此揭秘了,所以特此也在此揭秘,不敢贪天之功为己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7 17:25:54编辑过]

TOP

李廷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