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0年广西省金库(券)
李、白、黄第二次广西主政,新桂系省政府财政厅不甘寂寞,抢在广西银行复业的前面,于1931年6月13日在广西政治委员会第26次常务会上提出《拟议发行广西省金库金库券案》: “民国18年后,银行歇业,金库制废,市面交易专用硬币,转运不灵,因之商业日落,而公家收支尤为紊乱”,“兹拟由库印制金库券100万元,分交各分库,按照库存现款数目使用库券,随时兑换,不加限制,在政只救避免手续繁难,在人民当无所用其怀疑也”。在此谓之“毫币”为“东毫”(广东银毫)是也!此券有1元、5元、10元三种面额。1元现见南宁、梧州、桂林、柳州等四种地名券,5元现见南宁地名券,10元暂未见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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