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湘赣桂通用券(图一)
为了筹集北伐的经费,1926年5月25日广东省财政厅预收钱粮一年,各厘税征预饷一年。各县分摊军费共约二百万元。6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有奖公债500万元,中央军政费用支出搭发公债两成;并决定粤汉路车费加五征收。7月13日广州总商会决定由各商行分别筹款五十万元为北伐费用。8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为开辟黄埔商港而发行第二次有奖公债一千万元,充作北伐军费。
中央银行1926年7月为了支持北伐军饷,发行中央银行湘赣桂通用券。并颁发国民政府革命军总司令部核准发行湘、赣、桂等省军用地名券的布告:
一、国民革命军大举北伐,所有出发各路部队,饷需浩繁,汇拨款项全用现银,携带不便,而行军所至湘、赣、桂三省,本行纸币尚未通行。兹为接济饷需,便利携带起见,特由本行呈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暨财政部核准,发行湘赣桂三省中行通用纸币200万元,以裕金融。
一、本行发行湘赣桂三省通用纸币二百万元,系将本行原有广东通用纸币加盖“中央银行湘、赣、桂三省通用纸币”字样戳记,以示区别,暂不另发新币以昭慎重。
一、本行现发行湘、赣、桂三省通用纸币,额数为二百万元,计分一元、五元、百元三种。百元一种仅搭发少数,以占十分之一为度,此外系一元、五元,以便行使,此项纸币,准备充足,信用昭著,湘赣桂三省商民对于此项纸币,务须一律通用,不得任意低拆。
一、湘赣桂三省通用纸币,务由本行赶印存储,以便拨发各军粮饷时,按照具领数目,搭发此项纸币,以便携带。
一、本行纸币发行后,须设立兑换机关,以便湘赣桂三省商民兑现,惟湘赣桂三省,本行尚未设有分行,用特呈请总司令部通令各军所在地,于各该司令部,经理处或军需处,附设纸币兑换机关,并由总司令部酌发现金若干,发交各军司令部专为兑现之需,不得挪作别用,倘遇军司令部迁移,原移驻地方已无兑现机关,并由总司令部通令各知事,对于三省中行纸币,准商民纳税完粮,以昭信用,其军部兑现办法,由总司令部另定饬遵,
一、湘赣桂三省已通用之本行纸币,有流通到粤省,无论何处人民均可携票到广东中央银行兑现,惟须酌量贴水,以示限制。
一、俟战事结束后,本行即派员赴该三省设立分行,以期扩充营业。
民国十五年七月
此券现见有一、五、十、百元。公告发行额为200万元,因实物中十元券为公告中未注有,所以实发行数无法确定。
回收兑现情况:由于以上条例允许携票到广东中央银行贴水兑现,当时此票没等回收就早已倒流回广州贴水兑现了。未兑现者后于9月在长沙设立的兑换所兑现。此券回收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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