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直鲁豫陕四省通用国库券(图八)
这是武汉国民政府第二次北伐发行的军票。1927年国民政府迁汉后,军费占全部支出的百分之七、八十,庞大的军费,一直是国民政府负责人的一块心病。支出如此浩大,收入情况却不佳。虽然采取了发行公债、征收附加税、发行新货币等增加财政收入的各项措施,都未成功,财政困难没有办法解决。此时,武汉政府已决定第二次北伐急需军饷。在4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代理宋子文职务的张肇元报告(宋子文于3月28日达上海筹办财政部驻上海办事处):现在财政困难已极,“目前预算要一千二百万,湖北的收入还不到三百万,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得到的事。”又提出了一个发行900万国库券的计划。就是让赴前线的军人带着新发的九百万国库券到河南、山东、直隶、陕西去使用。期限是6个月,4月15日发行,10月15日兑现,利息定为6厘,到期后到这四省的中央银行兑现。最后会议决议:同意发行。
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库券条例
第一条、 国民政府财政部为补助国库调剂金融起见,发行国库券以玖百万元为额。
第二条、 此项库券分三个月发行,每月发行叁百万元,自发行日起满足六个月后由国库照付。
第三条、 此项库券按年陆厘计息,到期时由持券人连同本金一并兑取。
第四条、 此项库券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三种。
第五条、 此项库券为不记名证券,如有遗失、毁灭概不挂失。
第六条、 本条例自财政部命令公布日施行。
注:此条例为库券背面的条例
1927年4月19日武汉政府在武昌召开第二次北伐誓师大会,20日部队陆续出发。与此同时冯玉祥也向东进发,冯玉祥部于5月26日攻克洛阳,30日占领郑州。唐生智部、张发奎部也分别于6月1、2日到达郑州、开封与冯玉祥部会师,四省国库券也带到河南。至此,武汉政府第二次北伐的第一期任务胜利完成。正当北伐军胜利进军河南时,武汉政府内部的危机也急剧地发展。五月中下旬,夏斗寅、许克祥相继投蒋。6月10日,武汉国民党领袖汪精卫、谭延闿等人到郑州与冯玉祥举行会议,决定将武汉国民革命军一律撤回武汉,把河南让给冯玉样,以争取冯玉祥反共讨蒋。郑州会议后,武汉政府的北伐军迅速撤军南返。
“宁汉分裂”后, 南京政府所盘据的长江下游,对武汉实施经济封锁。武汉政府一直因军费浩大,税捐加重,发生了资金外逃,物价上涨,财政陷入困境。四月十七日,武汉政府不得已颁布《现金集中条例》走上了靠发行纸币来维持开支的道路。到6月下旬,撤军工作全部结束。第四方面军回师武汉,把随军带走的大量四省国库券又带回武汉,而没加盖四省的国库券又在这时大批发出(参考图四),武汉成了国库券的世界。到7月中旬,形势急转直下,国库券跌至二三折,商人拒收国库券,军人持券强行足价使用,商人收入之后不易脱手,乃高抬物价,加倍折合,后干脆闭门停业。至八月下旬,武汉已成百业停顿的死市。
加盖四省国库券现见有一、五、十元。加盖与未加盖的国库券原发行为九百万元,后又续发四百三十九万元。合计一千三百三十九万元。其中加盖四省的国库券为少数,因第二次北伐的时间短,具体数字不详。
回收兑现情况:“宁汉合流”后,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27年9月宣布“整理”国库券的三项办法:决定在1927年11月15日,以抽签法回收国库券三百万元;11月11日以后,每月收回一百万元,至收完日为止。后因中央、中、交三行的“汉钞”10月12日起, 按照一元作现二角实行兑现,因兑现数日,弊端百出,武汉财政委员会于25日起,限制每人兑现不得逾十元,以致价格日落。30日每元仅现洋八九分。武汉财政委员会又宣布从10月31日起停止兑现。 “整理”国库券的三项办法也因此流产,又定了收回办法七条,其中决定借征武阳夏三镇房捐两个月,专为收回国库券之用,以国库券一元规定为现洋一角,商民缴纳房捐即给借款收条,将来另由政府调换相当之公债。两种国库券先后收回了4,790,947元,还有8,599,053元未收回。随军在河南流通的四省国库券应已倒流回武汉,因冯玉祥主政河南后没有它的市场。